13日,國家藥監局發布了《醫療器械分類目錄動態調整工作程序(征求意見稿)》(下簡稱:程序)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在此次發布的程序中有一點不得不提。那就是以往器械分類目錄的調整都是由國家發起,然而這次醫療器械注冊人和備案人也可以提出調整意見。還有什么不一樣?請往下看!
境內醫療器械注冊人和備案人、生產經營企業、使用單位可以向所在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分類目錄》調整建議。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行政區域內《分類目錄》調整建議進行初審,認為確需調整的,將調整建議報送國家藥監局醫療器械標準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標管中心)。
境外醫療器械注冊人和備案人可以向標管中心提出《分類目錄》調整建議。
其他相關方建議提出方式:國家藥監局相關部門、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相關社會團體以及國家藥監局醫療器械分類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分類技術委員會)委員、可以向標管中心提出《分類目錄》調整建議。
《分類目錄》動態調整包括以下情形:
(一)調整目錄框架;?
(二)調整一級產品類別、二級產品類別和管理類別;?
(三)增補典型醫療器械;?
(四)刪除不再作為醫療器械管理的產品;
(五)修訂產品描述、預期用途和品名舉例等內容。
《分類目錄》應當及時進行調整,調整工作原則上每年不少于一次。
《分類目錄》動態調整工作應當根據醫療器械風險變化情況,參考國際經驗,遵循符合最新科學認知、立足監管實際和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原則。
《分類目錄》調整建議和相關材料通過標管中心分類界定信息系統提交,相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擬調整的內容和理由;?
(二)產品國內外管理屬性、類別和產業現狀;??
(三)產品主要風險點及風險變化等情況;
(四)產品技術特點、與已上市類似產品的比較和臨床使用等情況;?
(五)產品不良事件和上市后監管有關情況(如適用)
首先。標管中心將會對收到的《分類目錄》調整建議進行研究,分析、評估產品的風險變化情況,形成初步調整意見。
然后。標管中心將《分類目錄》初步調整意見在其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1個月。根據征集意見情況修改完善形成《分類目錄》擬調整意見。
針對《分類目錄》目錄框架的擬調整意見,標管中心將擬調整意見報送國家藥監局,按程序在國家藥監局網站公示7日后,國家藥監局組織分類技術委員會執委會審議《分類目錄》擬調整意見,審議通過后按程序發布調整公告。
針對其他情形的《分類目錄》擬調整意見,由標管中心報送國家藥監局,按程序在國家藥監局網站公示7日后,由標管中心組織分類技術委員會專業組審議,審議通過后,由標管中心將調整意見報送國家藥監局,按程序發布調整公告。
已注冊/備案醫療器械類別調整后的注冊/備案事項,按照《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有關要求執行。
體外診斷試劑分類子目錄動態調整工作參照本程序執行。
意見遞交方式及截止日期:
請于2020年12月15前,將意見或者建議以電子郵件方式反饋至mdct@nmpa.gov.cn,郵件主題請注明“醫療器械分類目錄動態調整工作程序意見”。
程序原文已更新至現行法規匯總。點擊閱讀原文在頁面檢索欄里選擇法規標題,輸入“動態調整”即可檢索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