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此,湖北明確將湖北省藥械集中采購服務平臺作為湖北省醫用耗材陽光采購的唯一平臺,并按醫保17大類及體外診斷試劑重塑掛網體系。
?產品:經藥監部門批準并獲得《醫療器械注冊證》或《醫療器械備案憑證》,具有國家醫保代碼的醫用耗材以及按照醫療器械管理的體外診斷試劑產品。
?企業:參加該省醫用耗材陽光采購的醫用耗材生產企業和經營企業,進口產品全國總代理和醫療器械注冊人/備案人視為醫用耗材生產企業。
?常態化掛網:湖北實行常態化申請、集中審核、定時集中掛網制度,原則上每月公布一次產品采購掛網目錄。
?無代碼不掛網:系統不接受無國家醫保耗材代碼的產品申報(體外診斷試劑、應急和創新產品除外)。
?價格要求:生產企業在提交產品采購掛網申報材料時,應按同企業同國家醫保耗材代碼(含流水碼)產品不高于全國其他省平臺的最低掛網價申報掛網價格;無全國其他省級集中采購平臺掛網價的,暫不設掛網價。符合產品陽光掛網條件的,在“省藥械集采平臺”掛網供醫療機構通過議價的方式網上交易。
同時,已在省平臺申報但未掛網的產品(正在公示的第三批2022年醫用耗材除外),按上述要求重新申報。
1、集中帶量采購產品
國家組織、該省組織(含該省參與的省際聯盟)的集中帶量采購相關品種:遵循因材施策、一品一策的原則,按照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2、陽光掛網產品
陽光掛網且未納入集中帶量采購的掛網產品:醫療機構與生產企業或其授權經營企業通過“省藥械集采平臺”在掛網價以下議定價格,網上交易。
同時,對同一產品的醫療機構實際交易價格實施“三色九段線”管理:按價格分高中低三檔,實現“紅線攔截、黃線提醒、綠線鼓勵”,為醫療機構調整議價策略、網上交易提供便利條件。
3、其他產品
重大疫情防控等應急保障、支持創新醫療器械臨床推廣和使用的醫用耗材、新冠核酸檢測試劑及其配套耗材:按照“特事特辦”原則,醫療機構按國家、省相關規定網上交易。新冠核酸檢測試劑及其配套耗材按照相關要求實行專項申報、限價掛網。
相較于征求意見稿,湖北此次醫保17大類及體外診斷試劑掛網僅明確對掛網價格實施動態調整,規范掛網秩序、確保掛網低價。
1、申報掛網價
已在“省藥械集采平臺”掛網但無掛網價的產品,滿足有全國其他省平臺掛網價的,企業可在省平臺申報掛網價,申報價≤其他省平臺最低掛網價。
2、主動降價
企業通過“省藥械集采平臺”實時提交降低產品掛網價格的申請,經公示無異議后更新掛網價格。
3、價格聯動
掛網產品在全國其他省級掛網價中有新的最低價(不包含國家或省級帶量采購中選價格),自執行之日起的30個工作日內,主動申報調整掛網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