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種醫療器械100%采購國產"的前提下,多省相繼發布支持政策。
近期,寧夏財政廳印發《關于優化自治區本級進口產品采購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將進一步加強進口產品采購監管、建立進口產品采購預警監控機制,對采購人進口產品采購申請事項、申請理由、采購價格以及主管預算單位審核事項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預警監控。
據《通知》,財政廳進一步明確該省進口產品采購核準情形,其中,同樣包括醫療機構采購的進口醫療設備。
《通知》指出,采購人必須滿足以下4類情形(除備案和不審批的特殊情形外),方可采購進口產品,否則按照國家采購政策,需優先采購本國產品。
具體包括:
采購人需要采購的產品在中國境內無法獲取或者無法以合理的商業條件獲取;
為在中國境外使用而進行采購的;
中國境內有國產同類產品但無法滿足實質需求的;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確需采購進口產品的。
在進口產品采購的論證管理方面,《通知》提出,采購人擬采購的進口產品屬于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明確規定限制進口產品和其他進口產品,應當組織專家對擬采購進口產品的必要性進行論證。
申請采購進口產品的理由,需包括采購需求、進口產品與同類國內產品的技術指標和性能描述、進口產品與國內產品技術指標和性能的優劣對比等。
《通知》還強調,采購活動開始前沒有獲得財政部門進口產品核準同意而開展采購活動的,視同為拒絕采購進口產品。
應在采購文件中明確作出不允許進口產品參加的規定,未在采購文件中明確規定不允許進口產品參加的,也視為拒絕進口產品參加。
采購活動組織開始后才報經財政部門核準同意的采購活動按照擅自采購進口產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進一步限制,137種醫療器械全部采購國產
除了這一則文件,今年7月,寧夏財政廳發布了一則工作動態,針對醫療機構進口產品采購,要升級政府采購審批服務。
自2022年起在醫療衛生行業醫療器械類進口產品品目中,對自治區本級預算單位和所屬單位確定的采購預算、采購需求和年度政府采購實施計劃試行集中審核,審核通過允許采購的進口產品,將統一反饋采購單位。
并且對采購單位內控手續不全、專家論證意見不明確、提供資料不完整、主管部門審查意見不明確等情形的進口產品采購申請及時予以退回或不予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