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相關單位:
根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注冊技術指導原則制修訂計劃的有關要求,我中心組織起草及修訂了《血管內回收裝置注冊審查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附件)。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填寫反饋意見表,并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將意見反饋至我中心。
聯系人及方式:
1.非血管自擴張金屬支架系統注冊審查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
聯系人:劉威;穆蘭蘭
電話:010-86452666;010-86452667
電子郵箱:mull@cmde.org.cn
2.血管內回收裝置注冊審查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
聯系人:張向梅
電話:0755-83087067
電子郵箱:zhangxm@cmde.org.cn
3.疝修補補片產品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2年修訂版)(征求意見稿)
聯系人:劉文博 張旭
電話:010-86452675 010-86452677
電子郵箱:zhangxu@cmde.org.cn
4.接觸鏡護理產品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2年修訂版)(征求意見稿)
聯系人:李芬
電 話:010-86452670
電子郵箱:lifen@cmde.org.cn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
2022年10月8日
本文為附件:
血管內回收裝置注冊審查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
本指導原則旨在幫助和指導注冊申請人對血管內回收裝置的注冊申報資料進行準備,以滿足技術審評的基本要求,同時有助于審評人員對該類產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做出系統評價。
本指導原則系對血管內回收裝置產品注冊申報資料的一般要求,注冊申請人可依據具體產品的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具體產品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
本指導原則是供注冊申請人和技術審評人員使用的技術指導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冊審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應在遵循相關法規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如果有其他科學合理的替代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詳細的科學依據及相關資料。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和標準體系以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訂的,隨著法規和標準的不斷完善,以及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本指導原則相關內容也將適時進行調整。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醫療器械分類目錄》中分類編碼為03-13-22的血管內回收裝置。
其他血管內回收器械,如腔靜脈濾器回收裝置可參考本指導原則中適用的部分。
注冊申報資料應按照《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及說明》提供,尤其注意以下幾方面內容:
血管內回收裝置注冊單元劃分建議依據《醫療器械注冊單元劃分指導原則》進行,并著重考慮產品的技術原理、結構組成、性能指標及適用范圍等因素,如:
(1)抓取裝置結構不同的產品宜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如含抓取環和抓取網籃的產品宜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
(2)同一產品可同時適用于不同血管解剖位置抓取異物的,可劃分為同一注冊單元。
1.描述產品名稱的確定依據。參照《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神經和心血管手術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等相關文件規范產品通用名稱。
2.描述產品工作原理(如異物抓取、回收原理)、各部件在產品中的功能、各組件連接方式(如適用)。
明確產品的結構組成(包括附件),并提供相應的結構圖示。在圖示中標識各部件的名稱、尺寸信息及測量位置。注意提供以下信息:
含抓取環的產品提供抓取環絲徑、抓取環與桿之間角度信息;若抓取環由多股絲制成,還需提供單股絲徑、股數信息;若含有多個抓取環,描述抓取環的空間分布。
含抓取網籃的產品描述抓取網籃加工方式(如激光切割、編織),提供網籃絲徑或壁厚、網籃設計特征(如花紋、網孔大小、連接點等)。
建議提供產品軸向剖面圖和橫截面圖,針對血管內回收裝置的典型位置(如自然舒張狀態下的抓取裝置、抓取裝置與桿的連接處等)提供放大細節圖,并描述抓取裝置與桿的連接方式。如抓取裝置、桿、鞘管管身(如有)采用多層結構設計,橫截面圖上宜體現多層結構;如抓取裝置、桿、鞘管管身不同節段材料不同或纏繞/編織方式不同,軸向剖面圖上宜體現不同節段。如產品表面有涂層,宜明確涂層的涂覆范圍(包括涂層長度)并描述涂層的涂覆方式。如抓取裝置上含有顯影點,明確顯影點的位置及其與抓取裝置的連接形式。如鞘管含有顯影環,宜明確顯影環的位置(距末端的距離)。
明確產品所有部件(包括附件)組成材料的通用名稱/化學名稱、商品名/牌號(若有)、符合的材料標準(如適用)等基本信息,包括產品表面的涂層及制造過程中使用的焊接劑、粘合劑、著色劑、潤滑劑等。建議產品組成材料以列表的形式提供,并與產品結構圖示中標識的部件一一對應。若產品組成材料為混合物,明確各組分及其比例。對于采用分層/分段結構設計的,逐層/逐段分別進行描述。若為首次應用于人體的新材料,應明確標注。
5.明確產品型號規格的表述方式、劃分說明以及各型號規格的區別,采用對比表、圖片、圖表等形式對不同型號規格產品的結構組成、產品特征等進行描述。如不同型號規格所含組件不同,建議提供各型號規格配置清單。
說明與滅菌方法相適應的無菌屏障系統信息(包括與產品直接接觸的其他包裝的信息)。建議提供產品初包裝結構示意圖和/或照片,明確初包裝材料通用名稱/化學名稱、商品名/牌號(若有),標明初包裝尺寸,并明確與產品一起銷售的附件(如扭控器、導入器等)的包裝情況。
闡述申報產品的研發背景和目的,提供參考的已上市同類產品或前代產品(如有)的信息,說明選擇其作為研發參考的原因。以對比表形式,說明申報產品與參考產品(同類/前代產品)在工作原理、結構組成、制造材料、性能指標以及適用范圍等方面的異同,必要時可結合產品結構示意圖、圖片等進行說明。如與參考產品存在差異,宜結合差異及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分析差異是否需要進行額外的、特殊的安全有效性評價。
明確產品適用范圍,特別是作用部位(如冠狀動脈、外周血管等)、預期回收的異物(如支架、斷裂的導管和導絲等);明確目標用戶應當具備的技能/知識/培訓;說明預期與申報產品配合使用的器械,如導絲、微導管、導引導管等。
明確預期使用環境、目標患者人群信息。說明該產品禁忌應用情況、回收的異物、作用部位、人群等。
產品技術要求中的性能指標、檢驗方法建議參考YY0285.1《一次性使用無菌血管內導管 第1部分 通用要求》、YY0450.1《一次性使用無菌血管內導管輔件 第1部分:導引器械》等相關標準,結合產品結構特征、臨床應用來制定,同時還需符合《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的要求。
明確產品型號規格,闡明各型號規格間的區別及劃分說明,型號規格的表述應在該產品全部注冊申報資料中保持一致。
產品性能指標可參考附件表1制定,如有不適用條款,申請人應在申報資料中說明理由。如產品有特定設計,申請人還應根據產品設計特征設定相應的性能指標,并將其列入產品技術要求。若有隨血管內回收裝置一起申報的附件(如導入器、扭控器等),還需制訂附件的性能指標。
產品的檢驗方法應根據性能指標設定,檢驗方法宜優先采用已建立標準方法的檢驗方法,標準檢驗方法不適用時提交單獨文件說明。所有引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注明其編號、年代號。檢驗方法必要時進行方法學驗證,以確保檢驗方法的可重現性和可操作性。檢驗方法宜包括試驗步驟和結果的表述(如計算方法等)。可增加試驗原理、樣品的制備和保存、儀器等確保結果可重現的所有條件、步驟等內容。某項檢驗方法文本較大時,可以附錄形式提供。
建議申請人以資料性附錄形式提供產品的結構示意圖及產品所有制造材料信息。
若申報產品含有多個型號規格,提供檢驗樣品型號規格的選擇依據。所檢驗型號規格應是能夠代表本注冊單元內其他型號規格的典型產品。若一個型號規格不能覆蓋,除選擇典型型號規格進行全性能檢驗外,還應選擇其它型號規格產品進行補充性檢驗。注意典型型號規格不一定是臨床常用型號規格。
(1)說明產品性能指標的確定依據、設計輸入來源以及臨床意義,所采用的標準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論基礎。依據產品性能研究結果,結合臨床需求制定性能指標接受標準。對于自建檢驗方法,宜提供相應的依據和/或方法學驗證資料。
(2)提供性能研究資料,包括研究方案和研究報告。性能研究宜采用終產品,選擇典型型號規格,研究項目所用樣本數量宜適當,同時結合風險和傷害情況確定數量,適用時對驗證結果進行統計學分析。如受實驗條件等因素影響,未使用終產品時,需提供合理性分析,確認未對實驗結果及結論產生影響。
對于血管內回收裝置,可能存在斷裂、彎折、扭結、顯影性差、與配合使用器械兼容性差、抓取裝置打開失敗、抓取裝置變形難以回收等風險。因此,性能研究項目宜考慮但不限于附錄表1所列項目。對于表1列舉的項目中,如有不適用項,亦應說明具體理由。對于可進行客觀判定的成品的功能性、安全性指標,應將其列入產品技術要求。
申請人應根據具體產品特性,考慮需增加的性能研究項目,如為了減小抓取裝置對血管內膜造成損傷而降低了硬度,建議增加硬度研究;為了提高異物取出成功率而改進了抓取裝置的結構,建議增加抓取成功率、取出異物的操作時間等研究。抓取成功率、取出異物的操作時間可在模擬使用中進行研究,以異物從模擬血管目標部位取出視為成功。可統計1次取出異物成功率和/或數次內取出異物成功率和/或取出異物總體成功率。取出異物的操作時間建議計算取出每例異物的平均操作時間。
(3)典型型號規格及選擇依據,不同研究項目選擇的典型型號規格不同時,宜分別明確。
(4)研究項目所用產品批號、樣本數量及確定依據,每個研究項目宜分別明確樣本數量,可參考相關標準中的具體數量要求確定樣本數量。
(5)研究結果及分析、研究結論。如為定量指標,宜采用數值表示結果,提供測試值總結。
研究項目、接受標準、選擇的型號規格、樣本數量建議列表明確。化學性能、細菌內毒素研究報告可用檢驗報告代替。
終產品中預期與患者直接或間接接觸的部分,均需要進行生物學評價。
血管內回收裝置屬于與循環血液短期接觸的外部接入器械,目前根據GB/T 16886《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系列標準,需考慮的生物相容性評價項目包括:熱原、細胞毒性、致敏、刺激或皮內反應、急性全身毒性、溶血、凝血(PTT)、血栓形成等。對于首次應用于醫療器械的新材料,宜提供該材料適合用于人體安全性的相關研究資料,評價生物學風險。
若生物學評價認為有必要進行生物學試驗時,注意生物學試驗報告需明確試驗樣品取樣部位以及制備過程,取樣宜包含所有與人體直接或間接接觸的部件(包括附件),對于不與人體接觸的部件(如扭控器等)不宜包含在取樣中。若取樣包含了不與人體接觸的部件,建議結合該部件對浸提比例的影響、與人體接觸部件所用材料安全使用史等方面在生物學評價中進行分析。
明確滅菌工藝(方法和參數)和無菌保證水平(SAL)。血管內回收裝置的無菌保證水平(SAL)需達到10-6。參考GB 18279《醫療保健產品滅菌 環氧乙烷》系列標準、GB 18280《醫療保健產品滅菌 輻射》系列標準等,提供滅菌確認報告。若滅菌使用的方法容易出現殘留,如環氧乙烷滅菌,應當明確殘留物信息及采取的具體處理措施,參考GB/T 16886.7《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第7部分:環氧乙烷滅菌殘留量》等,明確殘留物(如環氧乙烷、2-氯乙醇等)采用的處理方法、殘留量接受標準及其確定依據,并提供相關研究資料。
參照《醫療器械動物試驗研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 第一部分:決策原則》確定是否需要在活體動物上進行動物試驗,提供科學決策論證/說明資料。該類產品一般不需要進行動物試驗研究。
可參考《無源植入性醫療器械穩定性研究指導原則》的適用內容對血管內回收裝置貨架有效期和包裝、使用穩定性/可靠性、運輸穩定性和包裝進行研究。采用加速穩定性試驗進行貨架有效期研究時,研究資料中宜明確加速老化時間與實時老化時間的對應關系;采用實時穩定性試驗進行貨架有效期研究時,宜明確實時老化條件,如溫度、濕度等。
使用穩定性/可靠性研究包括模擬使用、回收性能等,可參考附表1。
對于符合《免于進行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下分類編碼為03-13-22的血管內回收裝置,申請人需提交申報產品相關信息與《目錄》所述內容的對比資料以及申報產品與《目錄》中已獲準境內注冊的醫療器械的對比說明,針對申報產品與對比產品的差異部分,宜提交對安全有效性影響的分析研究資料,證明申報產品與《目錄》所述的產品具有基本等同性。
對于申報產品主體制造材料(包括商品名/牌號)、抓取裝置結構與《目錄》中已獲準境內注冊的產品存在差異時,宜對二者性能進行對比驗證,如模擬使用等。若有性能研究章節中涉及增加的性能研究項目,建議同時進行對比。若申報產品已有臨床數據,可不再與《目錄》中已獲準境內注冊的產品進行模擬使用對比驗證。
對于不屬于《免于進行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描述范圍的產品,申請人宜進行臨床評價。
產品說明書、標簽樣稿內容除需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要求外,還需注意以下內容:
說明書中關于產品性能特征的描述不應超出研究資料及產品技術要求,不應含有未經驗證的夸大宣傳的相關描述。
明確配合使用器械的尺寸信息(如適用)、抓取裝置尺寸適用的血管內徑信息。
在說明書中告知使用者產品使用過程中的相關風險,如某些操作可能導致產品損壞、異物無法取出等,對可能的并發癥進行預警。
[1]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Z].
[2]醫療器械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 [Z].
[3]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Z].
[4]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Z].
[5]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及說明?[Z].
[6]醫療器械分類目錄?[Z].
[7]醫療器械注冊單元劃分指導原則?[Z].
[8]神經和心血管手術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Z].
[9]動物源性醫療器械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2017年修訂版)?[Z].
[10]無源植入性醫療器械穩定性研究指導原則(2022年修訂版)[Z].
[11]醫療器械動物試驗研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 第一部分:決策原則(2021年修訂版)?[Z].
[12]列入免于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產品對比說明技術指導原則?[Z].
[13]免于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Z].
[14]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Z].
[15]?YY0285.1-2017血管內導管 一次性使用無菌導管 第1部分 通用要求[S].
[16] YY0450.1-2020一次性使用無菌血管內導管輔件 第1部分:導引器械[S].
[17]?GB/T 16886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系列標準[S].
[18]?GB18279醫療保健產品滅菌 環氧乙烷系列標準[S].
[19]?GB18280醫療保健產品滅菌 輻射系列標準[S].
[20]?YY/T 0316-2016 醫療器械 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S].
四、編寫單位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
附表1
序號 |
建議開展的性能研究項目 |
是否建議列入產品技術要求 |
備注 |
1.? |
外觀/外表面 |
是 |
/ |
2.? |
尺寸 |
抓取環直徑(如適用) |
/ |
若抓取環非圓形,建議測試最大直徑;若多個抓取環直徑不同,分別研究 |
抓取裝置開幅 |
是 |
抓取裝置在自然舒張狀態下的開幅(與桿垂直方向的尺寸) |
抓取裝置工作長度(如適用) |
/ |
測量抓取裝置與桿連接處至抓取裝置頭端的距離;
若為單個抓取環,則不適用
|
桿有效長度 |
/ |
/ |
鞘管外徑 |
是 |
/ |
鞘管有效長度 |
/ |
/ |
3.? |
鞘管與導絲的兼容性或鞘管內徑 |
是 |
/ |
4.? |
耐腐蝕性(如適用) |
是 |
產品無外露金屬,則不適用 |
5.? |
射線可探測性 |
/ |
/ |
6.? |
座(如適用) |
是 |
若鞘管含有座時,座應符合GB/T1962的要求 |
7.? |
鞘管水合性 |
/ |
1.在性能研究中明確水合性實驗浸泡時長,并提供支持性資料證明其合理性。建議浸泡時長至少2小時。
2.在產品技術要求中描述鞘管為水合性導管或非水合性導管。
|
8.? |
鞘管無泄漏 |
是 |
可參考YY0285.1并結合產品實際使用情況確定正壓、負壓無泄漏的適用性 |
9.? |
抓取裝置拉伸強度 |
抓取裝置拉伸強度 |
/ |
1.結合圖示明確所有連接處及測試時選定的各試驗段的具體位置及最小外徑;
2.若抓取裝置尖端有其他與抓取環/抓取網籃連接的結構,研究尖端、尖端與抓取裝置連接處的拉伸強度;
3.若抓取裝置上含有顯影點,適用時研究顯影點與抓取裝置連接處的拉伸強度。
|
抓取裝置與桿連接處的拉伸強度 |
是 |
桿拉伸強度(若有連接處) |
10.? |
鞘管峰值拉力 |
鞘管管身峰值拉力 |
是 |
1.YY0285.1未規定外徑小于0.55mm導管的峰值拉力,申請人宜依據風險分析給出限定值并進行研究。
2.峰值拉力的檢測方法中宜明確具體的浸泡時長。
|
鞘管與座連接處的峰值拉力 |
頭端峰值拉力 |
/ |
頭端與管身連接處的峰值拉力 |
11.? |
鞘管末端頭端 |
是 |
/ |
12.? |
回收性能 |
/ |
抓取裝置能承受反復打開、回收后保持形狀完好的次數 |
13.? |
不溶性微粒 |
是 |
1.可采用YY/T 1556中微粒污染指數法,也可以采用中國藥典中不溶性微粒檢查法。采用不溶性微粒檢查法時,建議增加不能出現的微粒粒徑上限要求,且宜證明微粒粒徑上限要求的合理性。
2.注意取樣部位為與循環血液接觸的所有表面。
|
14.? |
涂層(如適用) |
/ |
若產品表面有涂層,建議對涂層進行研究,如涂層潤滑性、完整性等。 |
15.? |
模擬使用 |
/ |
1. 評價產品的如下性能(如適用):推送性能、追蹤性能、回收性能、扭轉性能、抗彎折性能、抗扭結性能、抓取裝置多次回收后鞘管的頭端狀態、與其他器械的兼容性、回撤性能。
2. 上述性能建議在符合臨床使用需求的具有代表性的血管模型(模擬血管解剖結構的模型)中通過實際操作進行評價。注意定性研究項目宜建立合理的接受標準。
3. 血管模型的選擇應與預期使用部位相符,模型包含介入部位到預期目標部位,預期目標部位預先置入擬回收的異物(支架、斷裂的導管和導絲等),模擬臨床最有挑戰的彎曲情況,提供血管模型的選擇依據。
4.若產品表面有涂層,建議模擬使用后評價涂層完整性。
5.若申報產品已有動物試驗或臨床數據,可不提交模擬使用數據。
|
16.? |
化學性能 |
化學物質殘留量(如適用) |
/ |
針對終產品中可能存在的有害化學物質,如生產工藝中引入的添加劑、材料單體等預期對人體有嚴重危害(如有致癌性、遺傳毒性等)而需在終產品中嚴格控制的化學物質。 |
重金屬 |
是 |
注意單獨制定鎘含量。 |
pH |
是 |
若涂層材料導致某項化學性能結果異常時,建議對無涂層產品進行測試,確認其化學性能是否可接受,同時結合涂層材料的臨床應用史及生物相容性數據,綜合評價。若涂層可安全用于人體,且無涂層產品化學性能結果正常,可不在產品技術要求中制定該項化學性能。 |
蒸發殘渣 |
是 |
還原物質 |
是 |
紫外吸光度 |
是 |
環氧乙烷殘留量(如適用) |
是 |
/ |
2-氯乙醇(如適用) |
/ |
/ |
17.? |
無菌 |
是 |
/ |
18.? |
細菌內毒素 |
是 |
/ |
19.? |
與產品配套提供的附件性能
(如有)
|
是 |
/ |